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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核心内容解读

关注森林网    2026-07-21 00:05:22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800 号,共 30 条)2025年3月15日正式施行,是我国首部全国统一古树名木保护行政法规,核心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分级管理原则,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完整保护体系。

一、立法目的与基础定义

1. 立法宗旨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生态文明、传承中华历史文化,将古树名木界定为活文物、绿色自然遗产。

2. 明确概念边界

古树:树龄≥100 年的树木;排除人工商品用材林树木。

名木:无树龄门槛,具备重大历史、文化、科学、景观、纪念价值的树木(全部按一级保护)。

二、分级保护体系(核心分类制度)

1. 全国统一分级标准

一级保护:古树树龄≥500 年;所有名木一律一级。

二级保护:古树300年≤树龄<500年。

三级保护:古树100年≤树龄<300年。

2. 地方调整权限

各省可对城市古树提档保护:城市300–500 年古树划为一级,100–300 年划为二级,城乡差异化管控。

3. 分级认定权限

一级古树、名木:省级林草/ 住建部门认定、政府公布;

二级古树:市级主管部门认定;

三级古树:县级主管部门认定;

古树群:按群内最高等级统一整体保护。

三、资源普查、建档与标识管理

定期普查:全国绿化委员会每10 年一次全国普查;间隔期县级开展补充调查,动态更新资源台账。

建档挂牌:认定后统一设立保护标识,标注等级、树龄、养护责任人、保护范围;建立一树一档电子档案。

保护范围划定:划定树冠投影、根系生长区为管控区域,严控硬化、施工、堆放污染物。

四、管护责任制度(谁所有、谁养护)

1. 明确养护责任人

县级主管部门签订养护协议,按权属划分责任主体:

机关、学校、公园、景区:单位管护;

居民小区、庭院:产权人/ 物业管护;

林地、乡村公共区域:村集体、林长管护;

道路、河道沿线:交通、水利部门管护。

2. 养护义务

日常巡查、水肥、病虫害防治、树体复壮;

制止刻划、攀爬、毁根等破坏行为;

树木枯萎、受害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由政府组织专业救治;

养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对尽责养护主体给予补贴、表彰奖励。

五、严格管控采伐、移植(原地保护为原则)

1. 全面禁止采伐

原则严禁采伐古树名木;仅两种例外:

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置;

处置后30 日内逐级上报,一级古树 / 名木需直报国家主管部门。

2. 移植从严审批(能不移绝不移)

基本原则:原地保护、就近移植;仅重大公共基础设施、文物修缮等特殊情形才可申请。

审批层级:按古树最高保护等级,对应县级/ 市级 / 省级政府审批,提交完整移植、后期养护方案。

严禁商业开发、房地产项目以美化为名移植古树。

六、禁止性行为清单(红线条款)

重度违法(高额罚款):

采伐、擅自移植、买卖、运输、加工古树名木;

剥皮、挖根、毒杀、过度截枝致树木受损死亡。

一般破坏行为:

树身刻字、钉钉子、缠绕线缆、悬挂重物、攀爬;

保护范围内全硬化地面、堆重物、明火、倾倒污水/ 化工废料;

损毁保护牌、防护围栏、避雷等保护设施;

私搭构筑物挤压根系、遮挡光照、破坏土壤透气环境。

七、建设项目避让机制(工程前置管控)

规划、土地、施工审批前置核查古树名木分布;

新建工程优先避让古树保护范围;无法避让必须编制专项保护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

施工全程专人监护,造成损伤由建设单位承担救治、赔偿全部费用。

八、合理利用边界(保护优先,有限开发)

允许用途:科普研学、文化展示、适度生态旅游;

硬性约束:不得开展商业化采伐、采摘、过度踩踏;旅游开发必须配套防护、限流措施;

古树文创、文旅收益优先用于古树养护复壮。

九、监督考核与行政问责

约谈制度:保护不力、破坏多发地区,国家主管部门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限期整改。

离任审计:古树名木保护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包庇破坏行为,依规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十、法律责任(高额处罚,震慑违法)

1. 擅自采伐 / 移植(最严厉处罚)

一级古树、名木:每株50 万 —100 万元;

二级古树:每株20 万 —50 万元;

三级古树:每株10 万 —20 万元; 造成古树死亡按此标准顶格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修复。

2. 毁根、剥皮、毒树、买卖运输古树:1 万 —20 万元罚款

3. 刻划、攀爬、损坏保护牌等轻微破坏:最高 10 万元罚款

4. 刑事责任

违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情节严重(致多株死亡、一级名木损毁),触犯《刑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有期徒刑、罚金。

十一、配套保障机制

财政保障:各级政府将古树普查、养护、救治、复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捐赠、认养古树。

社会参与:单位、个人可认养古树,志愿服务巡护;保护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举报机制:设立举报渠道,查实后对举报人保护、奖励。

条例核心亮点总结

全国统一立法:结束各省保护标准不一、处罚力度差距大的局面;

分级精准管控:树龄越高、价值越大,审批越严、罚款越高;

原地保护刚性约束:大幅压缩古树移植、采伐空间;

高额惩戒:百万级罚款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全链条管控:从普查、养护、项目施工、利用、追责形成闭环管理;

党政同责:纳入干部审计、约谈问责,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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