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省林草局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厅指导下,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法典涉林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林草领域省本级现行有效的16部地方性法规、3部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完成11件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法规规章修正、废止草案起草工作。
省林草局高度重视林草法治建设,通过配套法规规章的系统性清理与完善,有效衔接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助力构建逻辑统一、规则协调、衔接顺畅、执行有力的林草生态法治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下一步,省林草局将持续夯实林草法治建设根基,以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的法治保障,为美丽四川建设贡献林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