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1 日,东方园林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东方园林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 年 6 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 PPP 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 年 12 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 2232.19 万元,但未在 2019 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 3541.84 万元,直到 2022 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 2019 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虛增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2 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 3541.84 万元。"20 东林 G1"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 东林 G1"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记账凭证、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二、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三、对刘伟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盘时持有东方园林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雷助吧 " ( 雷助码:88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园林成立于 1992 年,东方园林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的企业。